军转干部的档案,首先要经过部队大单位预审,符合条件的下一步到省军区,由省军区和退役厅联合审查。省军区和退役厅审查档案时的依据并不是广深新十条,而是老政策中发〔2001〕3号,因为他们只看你是否符合国家层面的政策——新十条并不是广东省层面的政策,而是广州和深圳的政策,所以审核只能依据上位法。符合要求后,省厅会把档案分发到具体安置地,比如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东莞、珠海等地市。
2025年11月广州、深圳接收安置新十条(也称广深安置新10条)共10条,相对老政策部分条款增加了年限要求。从2026年审查档案的最终情况来看,广州、深圳都落实了新十条。
从广州、深圳新政今年的落实情况看,确实有部分退档的,但总体数量极少,基本都是个位数,而且都是打擦边球甚至违规落户挂靠的:有的被查到双重社保,还有的假离婚想变成结婚时户口,但时间明显不符合要求,这种做法很危险。
政策在具体执行的时候,深圳审查相对广州更严格,但一般来说都不用特别担心。
干部符合进广州市安置的条件后,再根据配偶工作或社保等情况,确定进广东省直单位,还是广州市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省直安置:
1、配偶人事关系(劳动合同)在省直或中直驻穗主管单位。
2、配偶人事关系(劳动合同)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原省工商局)注册的民营企业。
3、配偶无工作,社保关系在省社保部门的,或者失业前人事关系(劳动合同)在省直或中直驻穗主管单位。
4、未婚、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是现役军官、部队在编职工的,分正团、副团、技术4级、技术5级、技术6级、技术7级、技术8级、技术9级、正营(技术10级)以下等类别,按相关规定,每个类别按省市4:6比例(省直40%),由省军区转业办汇总后移交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广州市安置:
1、配偶在广州市属或区属有关单位(含企业)工作的。
2、配偶在隶属关系不明确或没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工作的。
3、配偶无工作,社保关系在市社保部门的,或者失业前人事关系(劳动合同)在广州市主管单位。
4、未婚、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是现役军官、部队在编职工的,按上述类别划分,每个类别按省市4:6比例(省直40%),由省军区转业办汇总后移交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。
关于安置接收这是大事,尤其是有些模棱两可的情况,一定要提前咨询省军区或退役局官方,必须了解到第一手信息,才是对自己负责。找任何其他人员或者培训机构咨询,都是二手信息,理解不一定完全准确。
